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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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学院2022年“两优一先”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2-05-31作者:编辑:智慧城市学院审核人:何荣波浏览量:


各党支部:

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,激励各党支部、广大党员立足本职、创先争优,努力营造“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”的良好氛围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智慧城市学院“两优一先”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学院党委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(简称“两优一先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
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好中选好、优中选优,注重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。学院实行总量控制,其中:优秀共产党员7名,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,优秀党支部1个。

(一)优秀共产党员:

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师生党员。当年转正的预备党员、进校工作不满一年或外出学习、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党员不参加当年评选。表彰名额为7名,其中:测绘系教工党支部2名,地信系与管理服务教工党支部1名,研究生党支部3名,本科生党支部1名。

(二)优秀党务工作者:

学院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、党务干事及专职辅导员,且连续有一年以上党务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经历。表彰名额为1名。实行自主申报,各支部最多推荐1名。

(三)先进党支部:

学院各党支部。表彰名额为1个。由各支部自主申报。

(四)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人选不交叉。学院领导不参评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共产党员:

(1)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(2)自觉遵守党章,理想信念坚定,对党绝对忠诚,坚守初心使命,践行根本宗旨,勇于担当作为,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,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;

(3)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的各类学习、科研和实践活动,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带头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,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,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;

(4)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受到党员、群众广泛赞誉;

(5)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无违纪违规违法、违反意识形态规定与师德师风要求、教学事故等行为。

(二)优秀党务工作者:

(1)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理想信念坚定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(2)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,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,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,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,支部工作有特色,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;

(3)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党性强、作风正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,克己奉公、廉洁自律,深受师生好评;

(4)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无违纪违规违法、违反意识形态规定与师德师风要求、教学事故等行为。

(三)先进党支部:

(1)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;

(2)认真贯彻执行党章,全面落实党的基本建设的基本任务,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,团结带领党员、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,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;

(3)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,支部委员会工作作风优良、真抓实干,团结一致、勤政廉政,全面落实好支部各项工作,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赢得党员、群众的信任和拥护;

(4)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,支部工作手册记录齐全,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,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要求和发展党员程序,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,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;

(5)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,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,所在支部人员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。

三、推荐评选程序

(一)优秀共产党员:

以支部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进行,由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正式党员数量向各支部分配名额,各支部召开支委会,结合党员的现实表现和评选条件,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支部多数正式党员的意见,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查合格后,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(二)优秀党务工作者:

以支部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进行,由各支部召开支委会,结合支委会委员、党务干事和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,对照评选条件,自主申报并向学院党委提交推荐材料,经学院党委审查合格后,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(三)先进党支部:

各支部召开支委会,对照条件,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评议,决定是否申报,愿意申报的向学院党委提交推荐材料(含支部工作手册),经学院党委审查合格后,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(四)公示:

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“两优一先”表彰对象,面向全院公示三天。

(五)表彰奖励:

对公示无异议的“两优一先”表彰对象,由学院党委行文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奖励,同时进行事迹宣传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评选表彰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,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,各党支部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、审核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。

(二)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,在推荐评选过程中,要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认真把关,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切实保证评选质量。推荐上报的评选表彰对象,要事迹突出、内容真实、文字精炼。

(三)为进一步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作用,由学院办公室牵头,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,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(四)各党支部组织填写《智慧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1)、《智慧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智慧城市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3)一式一份,汇总后填写《智慧城市学院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汇总表》(附件5),并将所有推荐材料(推荐评选优秀党支部的,还需提交支部工作手册)于6月17日(星期五)上午12:00前上报学院办公室同时附电子文档。(电子版发送至:449067748@qq.com;联系人:韩应彬老师)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.智慧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;

2.智慧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;

3.智慧城市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;

4.智慧城市学院党内推荐评选表彰先进汇总表。

智慧城市学院党委

2022年5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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