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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城市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

日期:2026-05-27作者:编辑:智慧城市学院审核人:唐菲菲浏览量:
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,激发学生学习潜能,激励学生不断创新,追求卓越,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试行)(交大〔2023〕26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智慧城市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 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基本条件:

(一)理想信念坚定,思想品德端正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

(二)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,无学术不端行为;

(三)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50且专业排名居前10%;

(四)学生修读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5分。

(五)在校期间应承担一定时间的低年级助教工作。

第二条 专业荣誉课程设置

(一)荣誉课程体系原则上由不少于5门荣誉课程组成。各系组建稳定的、高水平的课程团队,加强荣誉课程建设,遴选优秀教师主讲荣誉课程,建立荣誉课程质量评估保障机制,实行荣誉课程动态管理。

(二)设置测绘工程专业荣誉课程5门,总学分共13,地理空间信息工程荣誉课程5门,总学分共15。详见下表:

测绘工程专业荣誉课程设置

序号

课程名称

课程性质

学分

修读学期

1
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

通识教育课程

2

5

2

工程测量学

学科教育课程

3

6

3

全球定位系统原理及应用

学科教育课程

2

5

4

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及应用

学科教育课程

3.5

6

5

遥感原理及应用

学科教育课程

2.5

7

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荣誉课程设置

序号

课程名称

课程性质

学分

修读学期

1

遥感原理与图像处理

专业教育课程

4

5

2

地理信息系统原理

学科教育课程

3

4

3

GIS工程与开发

专业教育课程

2.5

6

4

城市时空大数据技术

专业教育课程

3

6

5

地图学

学科教育课程

2.5

4

第三条 综合遴选评选办法

(一)满足第一条基本条件的学生,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;

(二)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,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,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(不含校选课)排名由高到低推荐,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学院将依据本细则第三条第(三)、(四)点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,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授予学生名单。

(三)加分办法:如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按《重庆交通大学智慧城市学院推荐荣誉学士学位加分标准》计算得分,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。

(四)特别说明:

若按加分标准评分后出现同分情况,将依次参考以下条件确定优先顺序:

1.荣誉课程平均成绩较高者;

2. SCI、EI、SSCI、CSSCI、核心期刊论文一作或通讯或二作发表者(按照“一作、通讯、二作”优先级排序);

3.同级别学科竞赛获奖等级较高者(竞赛级别按照“全国、省赛(A、B、C类)优先级排序)。

第四条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:

(一)达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(附件1)以及有关成绩、成果与奖励的证明材料。

(二)学院初审和复审

1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实施细则,对名单进行初审,形成拟授予人员名单。

2.教务处汇总并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拟授予人员名单,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。

(三)荣誉学士学位授予

1.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,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。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2.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,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,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。

3.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,不予补发。经本人申请,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。

第五条 附则

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未尽事宜,学院授权教学办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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