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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智慧城市学院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

日期:2021-03-19作者:吴祖松编辑:审核人:浏览量:


为顺应社会人才需求及新时代发展趋势,促进我校优势传统专业与信息技术交叉融合,以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领域研究生培养为抓手,加快重庆智慧城市学院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学科群建设,现制定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学科群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,各学院遵照执行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以智慧城市人才需求为导向及导师团队建设为基础,推动智慧城市学科建设,建立具有智慧城市相关领域应用与研究能力的创新团队,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复合型创新人才。

二、团队组建

以现有学科为基础,大力支持各学科交叉融合,以课题研究为驱动,培养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。原则上重点支持交叉学科研究型人才培养团队,团队建设以研究生培养为着力点,推动传统学科升级改造,促进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与传统学科的融合发展,培养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的高水平复合型创新人才。

1、团队组建面向重庆交通大学所有硕士学位点对应的导师团队。

2、团队课题研究的方向主要为智慧城市规划、城市智能建造、智慧城市水务、智能交通,但不限于以上方向,属于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学科方向均可。

3、团队负责人应为重庆交通大学在职在编的研究生指导教师;

4、申报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(1) 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请书(一式三份);

(2)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。

三、培养管理

1、团队应向研究生院正式提出申请并批准;

2、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,导师应严格控制人才培养质量;

3、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,实行中期考核制度,对人才培养效果进行考核测评;

4、毕业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者,按资助标准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。

四、资助标准

团队每年必须围绕申报相关方向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,研究生毕业达到验收标准后,每培养一位研究生将获得1.5万元人才培养经费,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。

五、验收标准

为了促进各团队的人才培养围绕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开展工作,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需求,人才培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
1、团队应以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为导向,制定人才培养计划;

2、满足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;

3、研究生参研课题围绕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相关方向开展,毕业论文应围绕“人工智能+智慧城市”相关课题进行撰写;

4、科研成果满足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时,必须体现人工智能或智慧城市领域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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